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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近支宗室赐名考论(二)

本文发布于:2021-07-30 05:30:31
发布人:g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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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以嘉庆朝作为分水岭,在此后的皇子命名上,档案记载中几乎不再有皇子未及命名而逝的现象出现。嘉庆十年(1805)二月初九日,皇四子出生,在当天户部的内阁题本档案中,就有“奉旨四阿哥著命名绵忻”的谕旨,在工部、兵部、刑部、内务府和宗人府均留有嘉庆帝赐名皇四子的谕旨记载。在嘉庆帝第五子出生的嘉庆十九年(1814)二月二十七日当天,也留下了嘉庆帝命名五阿哥为“绵愉”的记录。对于孙辈,嘉庆帝同样在出生当月即给皇长孙赐名奕纬。体现出皇帝赐名时间缩短与常规化趋势。此外,嘉庆年间,宗室命名回避制度也进一步严格。嘉庆十三年(1808),嘉庆帝谕内阁:“宗室命名的字样只有天潢支派最近偏旁相同,此外即不得混用”,但远支宗室“绵瑚”却以“玉”部取名,被嘉庆帝严行禁止,令其改“瑚”为“胡”,并谕命此后宗室命名管理王、贝勒大臣应该随时稽查、饬改。

嘉庆帝的一系列谕令,让宗室王公都意识到了皇帝对于近支宗室命名的绝对支配权。嘉庆六年(1801)后,宗室王公开始认真对待奏请嘉庆帝赐名事宜。主管宗人府的王公较之前松散的管理状态有所改观,以更加积极的态度管理宗室命名事宜,既包括为宗室子弟请嘉庆帝命名,也有对于未呈请嘉庆帝命名的情况予以呈报议处。例如,嘉庆八年(1803)十一月,赐名载锡之子为奉庆,嘉庆十年(1805)二月奉旨将奕绘之子命名载锐。

终嘉庆一朝,嘉庆帝对于宗室命名之事时时牵挂。嘉庆二十五年(1820)七月己未日,这一天以历史学者的“后世之明”来看已经到了嘉庆朝的最后时刻。嘉庆帝在这天接到兄长成亲王永瑆自我检举其孙奕繁(绵懃之子)的奏报。原因是在奕繁病故后,永瑆发现他有未经呈请嘉庆帝命名的子嗣。实际上这是永瑆长子绵懃的主意,与永瑆无关。在发现这一状况后,成亲王特意向宗人府呈报,以治自己的失察之罪。收到奏报的嘉庆帝认为,绵懃、奕繁既然都已经身故,所以不必再追究其罪,成亲王又自行检举也可予以宽免,但还是在上谕中强调今后宗室王公不可隐匿子孙自行命名,并要求宗人府随时稽查、参处。通过此事也可以了解到,经过嘉庆朝着力对近支宗室命名的管控,呈请皇帝钦赐命名的做法已经深入人心,而近支宗室中有未经皇帝命名的情况已令当事人有惶惶之感。

四、道光、咸丰朝以后宗室赐名的常规化

      经过嘉庆朝对宗室命名管控的改革与强化后,康、乾时期稍显随意的皇子与近支宗室命名情况已经得以扭转。步入道光、咸丰朝以后,皇帝钦赐命名近支宗室的做法进一步常规化。

第一,道光六年(1826)继康熙帝钦赐曾孙永字辈,乾隆帝钦赐曾孙、元孙辈以永、绵、奕、载排序之后,道光帝本着延续清朝统治国本的立意,令大学士、军机大臣会商再拟定10字供他选择,以命名“载”字辈之后的宗室成员,其言:“其载字以下辈分,即照现行衍派之字命名。我国家景祚延长,绳绳继继,遵兹令典,接续拟增,亿万斯年,永承笃祜”。经过会奏,道光帝在10字之中亲选“溥”“毓”“恒”“启”字作为“载”字辈之后近支宗室的命名用字,其余字存记以作将来选择之用。与之同时,乾隆帝所亲自拟定的“载”字下一辈所用“奉”字,经乾、嘉两朝使用后,道光帝谕令一同改用“溥”字命名,其言“载字辈分以下,按序命名。近支宗室内,奉字辈即著改用溥字”,并相应规定了避讳缺笔的原则。此外,道光帝皇子中除前三人依照前朝所定“糸”字旁依次命名为奕纬、奕纲、奕继外,其余数子均改为“言”字旁以作为近支宗室的标志,如皇四子奕詝、皇五子奕誴等。此中原因在于,道光帝认为“糸”字旁寓意不佳,以致前三子相继去世,故改换前朝所定偏旁。但是这一变更却未见记载于官修的《清宣宗实录》和《光绪朝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中,而是以宗人府和内务府档案的形式予以确认和记录下来。

咸丰七年(1857)五月,咸丰帝在记存的字外又加入新拟进呈的四字,同样在10字之中挑选增加了“焘”“闿”“增”“祺”字作为“启”字辈以下使用,而其余字交军机大臣存记,以待将来续拟名字时再加四字一并进呈选用。除了明确字辈之外,道光帝和咸丰帝还先后缩小《星源集庆》收录范围。先是在道光十九年(1839)撤去高宗乾隆帝脉系,改以仁宗嘉庆帝一脉作为近支宗室范围。因此,以“溥”字辈为例,高宗支脉的后人已经无法使用近支宗室特定的“亻”命名,如乾隆帝长子永璜后人有溥煦者,五子永琪后人有溥芸、溥楣者,六子永瑢后人有溥龄、溥泰者就是例证。咸丰帝继位之初,进一步将仁宗系中已经出继其他王公的宗室,如绵恺等,排除在《星源集庆》之外,进一步明确了亲疏关系。此外,军机处除了为皇帝提供近支宗室辈分首字拟用字外,还会为其提供次字用字单,以供宗室赐名之用。因内廷赐名用字单具有高度的机密性,因此留存的档案较少。现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军机处全宗”中的光绪起名用字单就是稀少的例证之一。

第二,道光朝和咸丰朝在皇子命名时间上也都效法嘉庆朝做到更为及时,几乎没有未命名而薨的现象。就目前档案史料所能追溯的皇子命名时间间隔,均在出生3个月之内予以命名。例如,道光帝的二阿哥奕纲出生于道光六年(1826)十月二十三日,命名日期为道光六年十月二十五日,间隔仅两天。三阿哥奕继虽然两个多月即早夭,也在出生40天内予以命名。四阿哥奕詝和五阿哥奕誴先后7日内出生,均在道光十一年(1831)八月初十日之前命名,间隔两个月内。六阿哥、七阿哥和八阿哥命名距出生日期间隔分别在两月余、一个月和两月余。作为咸丰帝唯一存世的皇子,大阿哥载淳于咸丰六年(1856)三月二十三日出生,命名日期不晚于咸丰六年(1856)五月十五日,间隔两个月内。除皇子外,近支宗室同样予以及时赐名。如咸丰十年(1860)十月十五日未时,惇亲王奕誴生第八子,宗人府不久即上奏咸丰帝为其赐名,十一月除即获赐名为载灏。与之类似,当恭亲王奕在咸丰十一年(1861)二月初一日亥时生下第二子后,宗人府也同样及时上奏,并在三个月内获赐名为载滢。

第三,道光、咸丰时期,宗室王公呈请皇帝钦赐命名的记载更加集中,大多通过宗人府呈请,也存在个别自行呈请的现象,但近支宗室已无一遗漏地为他们的子嗣请旨赐名,嘉庆朝以前那种隐匿不报的情况进一步减少。道光二十九年(1849)和三十年(1850)七月,经宗人府呈请,道光帝给惠亲王第四子、五子和六子分别命名为奕询、奕详和奕谟,瑞亲王绵忻之子原名奕约,后经道光帝钦命改名为奕誌,以示“引而近之之意”。咸丰五(1855)至十年(1860)间,经宗人府呈请,咸丰帝为奕誴诸子均钦赐命名,其中第一子命名为载濂,第二子命名为载漪,第三子命名为载澜,第四子命名载瀛,第五子命名为载津,第六子命名为载泩,第七子命名为载浵,第八子命名为载灏。以上钦赐命名事例大多数都载入咸丰朝《实录》中,既彰显了奕誴的近支亲贵身份,又体现了皇帝赐名近支宗室的常规化态势。除了以宗人府宗令、宗正,以及宗人府左、右司名义呈请命名外,笔者在档案中还发现了一些宗室通过个人方式呈请命名的事例。比如,道光二十六年(1846)二月镇国公奕兴之妾梁氏次子出生,奕兴即由“奉恩镇国公奕兴门上”奏报呈请赐名。贝勒载治第二子出生后,于同治五年(1866)四月由“门上司仪长”定海呈请赐名。无论哪种方式,都体现出宗室王公及时呈请赐名意识的提升。

第四,道光朝再次规范宗室、旗人命名原则。乾隆时期要求近支宗室名字可以单字命名,而远支宗室则要求连写,以别“尊卑之一道”。乾隆三十二年(1767)又谕令觉罗满吉善更名为吉善,强调不可依汉人起名规制,在此时间点之前宗室内尚有命名如安楚杭阿、对清额、禄穆布者,而此后宗室内多以两字命名。嘉庆十九年(1814),嘉庆帝在乾隆朝的基础上明确要求宗室、旗人以清文命名不拘长短,而汉字命名只准用两字,并自形成定制。例如,和珅保被要求改名为和保,而宗室英智之次子名清永泰,被嘉庆帝要求改名永泰。道光帝也曾先后四次发布上谕要求宗室、旗人汉字命名以二字为限,不准连用三字,旨在强化嘉庆朝以来的规章并最终形成定制,这四次谕旨的时间依次为:道光三年(1823)十一月癸巳日、道光七年(1827)闰五月丁卯日、道光十八年(1838)六月丙戌日和道光十九年(1839)五月辛丑日。例如,道光三年(1823)十一月,宗室佐领永恒泰被宗人府引见时,当即被道光帝要求改名为永恒,以符合嘉庆朝正式确定的规制。

在道光、咸丰朝将宗室命名各项制度常规化之后,同治、光绪、宣统时期没有进一步变革,继续将命名近支宗室的制度固定化。同治四年(1865)四月二十八日朝廷颁布“嗣后仁宗睿皇帝、宣宗成皇帝位下溥字辈俱著宗人府奏请命名,钦此”的谕旨,并在宗人府留档寄存,再次确认以嘉庆帝、道光帝支系作为近支宗室的原则,均以“亻”命名,并一直沿用至清朝灭亡。例如,嘉庆帝三子绵恺的后人有赐名溥佺、溥伒者,四子绵忻后人有大阿哥溥儁者,五子绵愉后人有溥佶、溥偀者,均是对近支宗室判定的最好例证。其中像溥儁曾一度拥有储君之位,凸显了仁宗系后代近支宗室的地位,更直接“丈量”了他们与皇权的距离。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同治、光绪时期太后训政,因此存在奉“懿旨”命名近支宗室之例。如光绪六年(1880)“奉懿旨醇亲王奕譞第四子命名载洸事”;光绪九年(1883)“奉懿旨命名奕譞第五子载沣事”;光绪十一年(1885)四月十二日,有“奉慈禧皇太后懿旨醇亲王第六子著命名载洵”等档案记载,但这种“奉懿旨”命名的事例于制度无所变更,应属于“代”皇帝赐名范畴。

同治、光绪时期是留下呈请赐名档案最多的时期。一方面固然因为时间相距较近,档案易于保存;另一方面更是宗室命名制度成熟完善后,宗室王公呈请命名的“习惯化”与“常规化”使然。以《清实录》为例,同、光、宣时期共记载24例近支宗室王公呈请命名事例,均属于嘉庆帝一脉,其中奕纬支脉4例,奕誴支脉11例,奕祈脉2例,奕譞支脉5例,奕详支脉2例。就笔者目力所及,目前清王朝时限内所存档案中最晚有关宗室王公呈请命名的记载是“内务府全宗”中宣统三年(1911)十月初十日,为多罗贝勒载涛所生第三子呈请命名一事。不久之后,随着清帝的逊位,帝制时期的近支宗室王公赐名制度也走向终点。

五、结语

      讨论清代近支宗室命名制度,虽然在知识概念方面已经属于“旧知识”之列,但仔细研究后发现,这一制度还是经历了从清前期“随意化”和“不规律”,向嘉庆朝以后逐渐完善与常规化的转变。这一转折的关键性因素,就是嘉庆帝对于宗室命名制度加强管控和“规律化”的努力。这也与同一时期清代其他制度在嘉庆朝成熟、完善有着类似性。至道光和咸丰朝以后,不仅近支王公们提升了呈请赐名的意识,鲜有隐匿不报自行命名的事例,而且康乾时期许多不规律的命名问题,如年幼皇子赐名的不及时和缺笔原则等均得到了纠正和确定。与之同时,近支宗室的范围也逐渐被确定为仁宗嘉庆帝一脉,并沿用到清末。值得注意的是,诸多近支宗室赐名的事例被记载于道光朝以后的官修《实录》之上,既体现了朝廷对于这一问题的高度重视,也展现出为近支宗室赐名已经成为清后期帝王诸多日常政务的一部分,从而实现了“家事”向“国是”的转变。综上所述,文章的研究不仅可以增进我们对于清代近支宗室赐名制度形成的了解,而且对于理解嘉庆朝作为清代历史上转折的关键期与定型期有着更为深入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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