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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八旗的族长

本文发布于:2022-02-09 12:09:00
发布人:gary
新闻内容:

沈阳大学文化传媒学院
徐雪梅
八旗族长以血缘为参照,管束及训导同族旗人。作为八旗组织的基层一环,族长是朝廷各项行政指令、政策法规的具体贯彻者,是沟通官民、舆情上达的传输者。族长不属职官系统,其承担的事务相对繁琐,故而未受到学界的充分重视。本文试图厘清普通八旗佐领下族长与宗室族长的设置情况及具体差事,为深入研究八旗制度、旗人基层社会,甚至是满族氏族史作必要的前期准备。
一、普通八旗佐领下族长
康熙三十年,圣祖曾提到,族长要协助佐领、参领等诫训旗人不得赌博、酗酒,“务令俭约,各安本业”;三十九年,又令族长杜绝器物、食用等奢侈之风 ;五十一年议准,旗人若发生殴斗致死事件,该管佐领及领催、族长等均要受到处罚。雍正二年,针对查禁旗人赌博之事,若查拿不力,族长由官员兼任,每次罚俸两个月,由普通旗人充任,则鞭二十五 。雍正三年再定族长选任之制,各佐领“同族人内设立族长,约束一族之人”,若有“独户小族”,酌量由大族族长兼管,并由“佐领验放”改为“由八旗都统、副都统等验看” 。族长多从同族有名望之人中选出,若实心任事,所管族人内无作奸犯科,朝廷计功论赏。若族长由现任官充任,则“给以纪录一次执照”;若系“举贡以下”,则“造印册二本,一送部备案,俟得官日,报部给以纪录”。乾隆三年又重申,族长所管本族内若无匪人,出结呈送佐领、骁骑校加具印结,每月月末呈送该旗存案,年终考察一次。如三年无过,交兵部照例议叙。族长若不实心任事,“未得官以前,遇族长内例应议处,或别遇罚俸之案,该旗将本人从前应得纪录之处,一并咨部,准其以纪录一次抵销,罚俸六月”;若系兵丁充任族长,则要受到鞭责。
族长差事。1.编审旗人户口:上至官员下至普通旗人生有子女,于满月时,告知族长,由其呈报佐领。2.出具甘结,即族长为证实所属旗人的身份及其申请之事虚实而出具的保证书。需族长出具甘结的事情名目繁多,仅举其要:朝廷选验秀女,各旗及外省驻防八旗,将应阅女子年岁,由参领、佐领、骁骑校、领催、族长逐一具结,呈报都统;遇有朝廷优恤旗人颁赏钱粮之事,族长核实将应赏之人开造花名细册;外任旗员若要呈请父母随任,由该族长出具甘结,该佐领加结呈报,本旗查核后,方准随任;旗下之人若要分析户丁及抚养嗣子;屯居旗人童生参加考试等。3.看守本族有罪及疯病之人。乾隆三十七年定,旗下疯病之人,若无亲属,就由族长锁锢看守。4.查禁旗人不良行为。如赌博、酗酒以及婚丧违禁,或行事过于奢侈,都是族长稽查的主要内容。
由上可以看出,出具甘结是族长的主要差能。这也说明,族长是沟通官民的重要纽带,参领、佐领等八旗官及普通旗人均是通过族长上情下达、下情上传。族长的设置,有利于统治者借助血缘关系,更紧密地管理旗人。
二、宗室族长
教导宗室本系帝王家事,高宗指出,既然宗人府设有族长之职,就应负担起管教宗室的任务,“时加稽察,严行管束,断不可怠忽” 。至嘉庆朝,仁宗更是专门颁布《御制训管理宗人府王公及诸族长文》,批评宗室王公族长“知养而不知教,知因循而不知策励,知回护弥缝而不知流患贻害”。他无法做到“人人耳提面命”,只寄希望诸王公族长“代为化导”,“弼其政治”,以使宗室“渐仁摩义,咸知振作自新,非惟不敢干犯名义,即寻常匪僻之事,亦相戒而不为” 。乾、嘉二帝对宗室王公族长寄予的厚望,从另一方面看,亦显现出宗室族长的重要性。
(一) 宗室族长之设置。
其设置因该宗室与皇帝血缘关系的远近,以及居住地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有近派宗室族长,远派宗室总族长、族长,盛京宗室总旗族长、总族长、族长、副族长。
近派宗室,初无族长。乾隆四十年,恒亲王弘晊之子永皓,承袭郡王谢恩时,竟不能用清语奏对。赏赐公爵弘昇之子永泽时,他亦不通清语。高宗认为,永皓与永泽乃近派宗室,竟不通“国语”,实乃其父辈“不训子弟”之故,或“仅恃伊门下护卫官员等教导”,以致其漫无管教。为保持“清语骑射”的满洲特质,高宗令近派宗室每支各选族长一人,“令其督催该族子弟习学清语”,如有怠玩,“除将伊父兄等治罪外,并族长一体治罪” 。可见,监督教习清语,是近派宗室族长的主要责任。近派宗室,左翼2族,右翼4族。乾隆四十年,军机大臣会同宗人府议定,令諴郡王弘畅为淳度亲王、怡贤亲王、諴恪亲王、和恭亲王等四支族长,裕亲王广禄为恒温亲王、简靖贝勒允祎、恭勤贝勒允祜、贝子允祁等四支族长,庄亲王永瑺为诚隐郡王、贝子品级允、庄恪亲王等三支族长,理郡王弘皙为理密亲王一支族长,贝勒永福为贝子品级允禔、果毅亲王二支族长,贝子弘旿为恂勤郡王、愉恪郡王二支族长 。族长人选,由皇帝在王、贝勒、贝子、公内钦点。嘉庆十六年定,若王公大员不敷补放,按翼在远支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内拣选 。
远派宗室共分40族,左右翼各20族,族长最初从世职章京与现任职官中拣选。乾隆四十一年,諴郡王弘畅奏:“远派宗室族长缺出,拣选往往不得其人,请照八旗补授公中佐领之例,于同族宗室中,拣选大员补授。” 高宗准弘畅之奏,并规定:闲散宗室,不准兼充族长,俱换大员 。族长缺出,按旗分在三品以下官员内拣选 。根据嘉庆朝《实录》的记载,曾由宗人府于侍卫等官内拣选。侍卫等品级较低,宗室未必服其管教,遂于嘉庆十二年,改选职衔较大之员——五品以上宗室侍卫、章京 。道光五年,再次改为从世职章京与现任职官内拣选。若该族现无官员,则以别族之员拣选暂署。待本族升有职官,再行引见补放 。远派宗室还有总族长,始设于乾隆二十一年。远派宗室内,虽各设族长,“但并无总族长稽察之人”,闲散宗室往往因此妄行生事。高宗遂定于八旗宗室每旗简派二名,授为总族长,专领稽察宗室,兼管各旗族长 。总族长在三年之内,若尽心劝导、管束有方,给予纪录一次;若宗室内仍有非分妄为之人,总族长亦一并受到处分。四十一年定,总族长缺出,按翼在三品以上官员内拣选 。嘉庆十二年,又提高标准,改从远派王公及现任一二品宗室大臣内拣选 。
盛京宗室,总族长设置最早。乾隆三十三年,因盛京宗室向无管辖之人,照京师例,添设总族长一员,铸给关防,三年无过给纪录一次 。族长设于乾隆三十九年,仿在京宗室之例,按翼各设族长一人,于宗学总管、副管内拣选 。副族长初设时间不详。嘉庆二十年,盛京将军晋昌奏称,盛京移居宗室,人数不少,应设立专员管理,遂定“于移居宗室内遴选正副族长、学长以资约束” 。总旗族长始设于道光二十年,经盛京将军耆英奏请,添设总旗族长二员,各给图记 。
(二) 宗室族长职能
无论近支、远派,还是盛京宗室,其总族长、族长等的基本责任都是管辖、训导所属宗室成员,使其行为举止合乎国法家规。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种:

1.稽查宗室人口。顺治九年定,镇国将军以下至闲散宗室所生子女周岁、嫡出庶出、第几男第几女,所生子名某,所生子女之年月日时,归族长稽查,报送宗人府,载入黄册。至雍正七年,宗室觉罗子女,悉归族长稽查,亦造册报送宗人府备案。2.训导宗室成员保持满洲风俗。稽查宗室起名。满洲命名之制,除清语不计字数外,若用汉文,止准用二字。若取名不符体制,令其改正。族长若失职,在官者罚俸。如嘉庆十九年,英智次子取名清永泰,不符满洲命名定制,其所管族长失查,被罚俸六个月 。督导练习骑射。清制,亲王至闲散宗室十岁以上,左翼以每月初七、十七、二十七日,右翼以每月初二、十二、二十二日,在镶黄旗教场,演习骑射。自年二十以上有品秩者,每月步射二次兼骑射一次。每岁春秋二季,各环甲习射二次。由宗人府考其勤惰优劣注册,劣者交族长、学长勒限学习。3.核实档案或出具保结,以便宗室婚嫁或继嗣。宗室女许嫁后,除勋旧世家外,其他联姻之人的族姓及官职,先报族长,呈送宗人府核对。宗室若无子嗣,总族长、族长及阖族于族中,视血缘远近及辈分,选定继子,出具甘结同保,呈送宗人府查明后注册。若无子可继,该族长等亦出具保结呈报宗人府。4.朝廷优恤宗室时,总族长、族长等负责审核应颁赏之人情况虚实。给贫乏宗室银两,亦交族长等,令其代置房地,并报宗人府存案。5.宗室出京事宜,需族长出具相关甘结。宗室出京,若系采立坟茔,及就近查办地亩,族长要出具相关图样,及该宗室不敢在外州县控告滋事之甘结,一并呈报后,方准出京。若出京宗室逾期不还,饬令当地驻防将军派员押回京师,交由该族长等严加管束。

其余诸如宗室之家起火等琐事,亦需先由族长报宗人府,宗人府再派员验实。总之,宗室人员的“衣食住行”均与族长息息相关。宗室毕竟与普通旗人不同,清帝之所以借重宗室族长,也是希望在国法之外,更有家规约束,“教之以忠、导之以孝”,以期宗室人员都能安分守已。
(三) 宗室族长的升转
在京宗室族长,无论近派还是远支,多由王公或现任官兼任,尚不涉及到升转问题。盛京宗室族长则不同,若才能称职,遇有陵寝员缺,即可升用 。道光二十年明确规定,盛京宗室族长“遇有三陵防御缺出,著准其一体拣选升用” 。光绪四年又议准,盛京礼、兵二部主事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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